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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守型家庭如何资产增值麟龙案例分析

保守型家庭如何资产增值麟龙案例分析

保守型家庭如何资产增值麟龙案例分析

赵先生今年33岁,目前在一家证券公司上班,月收入在6000元左右他的妻子今年30岁,是一家公司的文职人员,月收入3000元,此外再加上一些加班费以及奖金等等,他们两人每年税后的工资收入能有12万元。两人都交有三险一金,住房公积金每月合计3000元。每月日常开销:1000元交给父母、1000元养车、500元保险、家庭其他开支每月3500元。夫妇两人目前与父母合住。赵先生夫妇目前有10万元国债,一万多美元的3年期外汇理财产品(预期收益3%),10万元买了两年期信托产品(预期收益4%)。此外,两人还买了大病保险,意外保险。准备在妻子35岁前,要一个孩子,并计划最近三年再购买一套100平方米的房产。

麟龙公司根据赵先生家庭目前的经济情况来看的话,理财咨询师建议他们在备用金储备这一方面额度可以保持在家庭月支出的4倍左右,大概是2.8万元。这部分储备金可以从家庭年结余中进行支取。赵先生家希望在五年后再购置一套100平方米的住房,这种做法是非常明智的选择。鉴于小孩的出生,家庭日常花销会大幅度上升,赵先生家庭目前可以采取基金定投方式累积第二套房的首付款。假设房屋总价为100万元,首付款金额为20万元。再加上其他税费,合计25万元。采用基金定投方式进行储备,假设年收益率为8%,每月需要固定投入约3402元,5年的时间即可实现首付款。

在选择贷款期限以及月供时,需要考虑到将来孩子上大学时,会有较大额度的教育费用开销,因此,建议选择15年的还款期限。假设贷款利率为5%,则每月需要偿还5279元左右的贷款,比较符合赵先生家庭的财务状况。赵先生家庭的投资品种较为保守,应该适当调整家庭资产的配置,具体的投资规划如下:建议赵先生家庭拿出10%的收入进行股票投资,在大盘股、蓝筹股、绩优股等之间进行适当的调整;其次建议赵先生家庭拿出10%的收入购买基金产品,具体投资品种上,建议选择风格比较稳健的偏股类基金,比例大约为45%左右,以及偏债类基金,比例为55%左右。预计投资组合的整体收益率为平均每年8%左右。

如果赵先生目前对于股票投资还不太熟悉,可以考虑先到股票理财网站学习一下炒股基础知识。

财产保险案例

企业与家庭财产保险案例 1、未注明保险标的的位置纠纷案。(家庭财产保险案例1)) 张某投保家庭财产保险3万元。不久后的某日,张某欲将其房屋墙壁重新粉刷一遍,便把家具、衣物、家电等物品搬到楼外自家的窗前,令其14岁的儿 子看管。儿子在玩耍时将一瓶汽油碰洒,当时天气燥热,阳光经玻璃聚焦引起大火,烧毁张某多件财物,价值9000元。张某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认为 其全部损失是在户外发生的,决定不赔。张某回家细看保单,发现保单上并未填写详细的家庭住址,于是再度向保险公索赔。保险公司对张某的答复是:保险单上未注明保险财产的座落地址,是保险代理人的过错造成的,不符合保险公司的意愿,属无效代理行为,如果要赔损失的话,应由代理人来赔。请分析保险公司的做法对不对? 案例分析: 1、家庭财产险通常限定被保险人投保财产的座落地点。在保险财产的地 址之外发生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负赔偿责任。因此合同中要列明财产的详细地址,以便划清责任。本案不是简单的关于保险标的是在保险地址之内还是之外的问题。而是由于保险代理人的失职,漏填地址,引起合同不完善的问题。这一不完善的合同事实上导致了保险公司承担的保险责任范围的扩大化。 2、保险代理人与保险公司之间是代理与被代理的关系。代理人必须在 代理权限内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如果超越权限,就属于无权代理,被代理人可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是,在保险代理中,保险单必须经过保险公司核保员审核,若核保员对代理人超越权限行为不加制止,即表示保险公司对该保险单的默认。根据中华人们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被代理人默认之后,产生的法律责任由被代理人承担。 3、在本案中,双方当事人对保险单的效力没有争议,已生效的保险合

传统的家庭资产配置是什么

金斧子财富:https://www.docsj.com/doc/ea17367726.html, 随着国民对于理财的认识越来越深入,许多家庭已经越来越重视资产配置。资产配置其实一种综合性的理财,会根据不同家庭的实际情况有不同的方案。那么,在国内传统的家庭资产配置是什么?下面,金斧子小编就来为大家说说家庭资产配置。 家庭资产配置 家庭资产配置,是指根据家庭投资需求将投资资金在不同资产类别之间进行分配,通常是将资产在低风险、低收益证券与高风险、高收益证券之间进行分配。投资规划即资产配置,它是资产组合管理决策制定步骤中最重要的环节。而不同的资产配置具有自身特有的理论基础、行为特征和支付模式,并适用于不同的市场环境和客户投资需求。

金斧子财富:https://www.docsj.com/doc/ea17367726.html, 传统的家庭资产配置是什么 传统的家庭资产配置是什么?传统的资产配置当然是储蓄型为主,不过当今社会已经处于传统储蓄型向投资理财时代转型的过程。其实,每一个家庭都需要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来进行资产配置,而进行资产配置,主要有这几个步骤: 1、第一步是将平常的投资理财产品,简单区分为“风险投资产品”与“无风险投资产品”。其中,风险投资产品包括股票、基金、黄金、不动产、外汇、期货、不保本的投资型保险等等;无风险投资产品包括银行存款、投资产品、传统型的储蓄险、保本型的投资型保险等。 2、依照年龄、投资属性等情况,决定将多少的资金比例配置到风险投资产品与无风险投资产品中。 3、建议选择适当的时机进场,投资风险投资产品;而无风险投资产品的投资计划,则是愈早开始愈好,因为可以创造时间的复利价值。 4、根据市场的行情,适时依财务状况帮助客户调整资产配置计划。

金斧子财富:https://www.docsj.com/doc/ea17367726.html, 如需投资私募理财,可预约金斧子理财师,【金斧子】持第三方基金销售牌照,国际风投红杉资本和大型央企的招商局创投实力注资,致力于打造中国领先私募发行与服务平台,提供阳光私募、私募股权、固收产品、债券私募、海外配置等产品,方便的网上路演平台,免费预约理财师,用科技创新提升投资品质!

婚姻家庭法案例分析

34.王冰、刘莉均系再婚。王冰与前妻有一女王晓玲,由其前妻抚养,刘莉与前夫有一子(3岁),由刘莉抚养。2004年,王晓玲15岁,其生母不幸病故,王晓玲只得随父生活。虽然刘莉对她很好,她也很尊重刘莉,但她常常觉得继母才29岁,不太会照顾人,又不是自己的亲生母亲,感情上比较陌生。刘莉常为此烦恼,不知采取什么方式才能让王晓玲和自己亲近起来。后来,经人指点,她与王冰商量收养王晓玲,王冰表示同意。恰在此时,王晓玲的姨妈从美国回来,看到姐姐的孩子处境不太好,便决定收养王晓玲。王晓玲看到姨妈30多岁了还孤身一人,身边没有爱人,没有子女相伴,王晓玲比较倾向于被姨妈收养。 问:刘莉能否收养王晓玲?姨妈是否符合收养条件?(回答问题时请简述理由) 35.男青年朱哲的母亲病重住院期间,希望看到儿子早日成婚,朱哲和女朋友张颖丽为了满足母亲的愿望,将婚期提前,他们于1998年4月2日举行了婚礼,婚礼后一周朱哲的母亲即离开人世。朱哲从母亲那里继承了价值50000元的遗产。1998年5月10日,朱哲与张颖丽正式办理了结婚登记,其后单位分配给朱哲一间平房,朱哲和张颖丽又自搭一间厨房。张颖丽的父母看到独生女儿住房困难,便从自己的8间私房中赠与张颖丽夫妇两间,并办理了房屋过户登记。2000年1月,朱哲和张颖丽的女儿出生,孩子过满月时,张颖丽的父母给了孩子10000元钱,嘱咐张颖丽为孩子存起来。张颖丽将夫妻共同的积蓄10000元和父母给孩子的10000元交给朱哲,朱哲将其用自己的名字存入银行。2003年5月,朱哲与张颖丽因婚后感情不和,经常吵架为由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双方对离婚无争议,但对财产分割和女儿由谁直接抚养发生争执。原告朱哲称:从母亲那里继承的50000元遗产应属于我个人所有;单位分配的一间平房和自建的一间厨房亦归我个人使用;张颖丽父母赠与的两间房我应分得一间;婚后存款20000元我也有权分得一半;孩子可以由张颖丽直接抚养,我愿意每月支付300元的抚育费。张颖丽则不同意朱哲的请求,她认为朱哲母亲留下的50000元遗产也有自己一份;单位分配的一间平房和自建的一间厨房自己也应取一半;自己父母赠与的两间房应完全属于自己,并称如果父母知道我们会离婚就根本不会将房子赠与我们;婚后存款20000元应用于我抚养孩子之用,朱哲每月支付孩子抚育费不得少于500元。 请就本案当事人双方争议问题做出分析并提出处理意见。

财产保险案例分析试题.doc

厂房租赁合同到期,员工不慎失火引火灾,损毁财产可否赔付? 1999 年1 月2 日,A 公司向本市一家印刷厂租借了一间100 多平方米的厂房做生产车间,双方在租赁合同中约定租赁期为一年,若有一方违约,则违约方将支付违约金。同年3 月6 日,A 公司向当地保险公司投保了企业财产险,期限 为一年。当年A 公司因订单不断,欲向印刷厂续租厂房一年,遭到拒绝,因此A 公司只好边维持生产边准备搬迁。次年 1 月2 日至18 日间,印刷厂多次与 A 公司交涉,催促其尽快搬走,而 A 公司经理多次向印刷厂解释,并表示愿意交付 违约金。最后,印刷厂法人代表只得要求 A 公司最迟在 2 月10 日前交还厂房,否则将向有关部门起诉。2 月3 日,A 公司职员不慎将撒在地上的煤油引燃起火,造成厂房内设备损失215000 元,厂房屋顶烧塌,需修理费53000 元,A 公司于是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是否应该赔偿?如果要赔,赔多少?为什么? 【争议】 本案中厂房内设备属企业财产险的保险责任范围,保险公司理应赔偿其损失,这一点不存在争议,但租借合同已到期,保险公司对是否仍应对厂房屋顶 修理费进行赔偿产生了分歧。 第一种意见:租赁合同到期后,A 公司对印刷厂厂房已不存在保险利益。 第二种意见:A 公司继续违约使用印刷厂厂房期间,厂房屋顶烧塌,即 A 公司违约行为在先,在保险标的上的利益不合法,保险公司不应给予赔偿。 【评析】 一、根据《保险法》第11条第3 款规定。“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而在财产保险中,他无权对依法享有他物权的 财产,如承租人对其承租的房屋,享有保险利益。因此本案中, A 公司投保时,

中国居民家庭收入结构、金融资产配置与消费

中国居民家庭收入结构、金融资产配置与消费 中国居民家庭收入结构、金融资产配置与消费 ( ) 中国居民家庭收入结构、金融资产配置与消费 Mai;(,2015 (Vo1(29。No(3) 支出增加 n]。资产的变化与消费之间有着较强的相关 性乜 ,而且 不可预期的资产变动冲击会使得家庭持久收 入发生变化,进而影响其在生命 周期内的消费与储蓄行 为 b]。国内学者主要从房地产和股票市场两个方面研 究 了资产价格对消费的影响,如田青 (201 1)认为收入与 习惯是决定居民 消费的主要因素,资产的增加对消费有 正向的促进作用 。然而,易宪容 (2009)提出了高 房价对扩大内需已经产生了挤出效应 ,资产价格的 过度上 涨会使其对消费的作用降低。 b5E2RGbCAP Paiella 等 (2009)指出消费对不同类型资产变 动的反应也是不同 的,通过将家庭资产进行分类, 国内学者分别研究了不同类型资产变动对家 庭消费 的影响 。解垩 (2012)利用中国健康与养老追踪 调查的微观数据, 分析了住房资产和金融资产对消 费的影响,结果发现金融资产的消费弹性远 低于住 房资产的消费弹性,而且老年家庭、城镇家庭住房 p1EanqFDPw 的消费弹性分别高于年轻家庭和农村家庭 ]。与他 们的研究结果大致相 同,张五六和赵昕东 (2012) 也认为金融资产对消费支出存在较弱的抑制作 用, 而实物资产虽然长期看对消费的促进作用有限,但 是短期内有较强的 促进作用随]。 DXDiTa9E3d Modigliani 和 Brumberg(1954)的生命周期假说 认为,消费者在其整 个生命周期中规划其收人与财 产,财产带来的收人作为影响消费的可变因 素 。消 费者通过积累或消耗其财富来平滑生命期内的消费, 当前消费线性 地依赖于当前收人生命期内的平均收入 预期和当前的资产持有量。将家庭收 入划分为劳动收 人和财产收入,得到如下所示的家庭消费函数: RTCrpUDGiT C=aWR+fYL 其中,WR 为财产性收人 ;YL 为劳动收入 ; 参数 a、f 分别表示财产 收入和劳动收入的边际消费 倾向。国内外学者主要从资产价格 (房地产价格 与 股票价格)的角度研究其对消费需求的影响,而关 于财产性收入对消费影 响的研究并不多。本文将根 据以上理论模型,并在测算财产性收人与非财产 性 收入的基础上 ,实证分析我国居民的财产性收入是 否对消费形成了促进 作用。5PCzVD7HxA 二、中国居民收入结构及其与消费的关系 现阶段,我国居民消费占 GDP 的比例较低 ,通

婚姻家庭法案例分析复习题

婚姻家庭法 第一单元婚姻法基本原则案例 一、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案例 (一)案情介绍 川北山区金子乡年近30岁的村民吴富贵,高中毕业后虽未考上大学,但聪明好学,掌握了维修技术,经常走村串户为村民修理家电、农机具,收入较好。由于他脸部有一红色“胎记”,虽经人介绍了几个对象,均嫌其貌不扬而未能成功。他的远房亲戚杨德高,因丧偶又多病,与其20岁的女儿杨珍相依为命,生活困难。 2001年8月,吴为讨得杨家父女的欢心,主动送去1000元给杨德高治病,并表示今后在经济上大力帮助,使杨家父女感激不已。同年9月初,吴富贵委托“媒人”带着礼物去杨家提亲。杨德高认为,吴虽然相貌不敢恭维,但聪明、勤劳,又有手艺、收入可观,女儿许配给他,不仅生活有靠,而且会得一笔丰厚的“彩礼”,便背着女儿一口答应了这门亲事。9月15日吴富贵与“媒人”再次来到杨家,商议订婚和“彩礼”事宜,几经讨价还价,最后议定吴付给杨德高彩礼款3万元,并负担一切结婚用品费用,定于10月1日举行婚礼。 不几天,吴如数送去了彩礼及结婚用品,吴德高也去村委会开具了杨珍与吴德高的结婚证明。杨珍知情后,坚决不同意与吴结婚,要其父退回钱物,遭到其父打骂。9月20日杨德高逼杨珍去乡政府办理结婚登记,杨珍不从,又遭毒打,并凶狠地说:“‘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自古以来是天经地义的规矩,必须去办结婚证。”杨珍无奈,只得哭哭啼啼随杨德高去乡政府,因婚姻登记员是吴富贵的堂兄,便XX为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婚期将至,杨珍便逃到20里外的舅父唐建方家躲藏,10月1日,吴富贵带着亲友到杨家“迎亲”,见杨珍不在,便威逼杨德高交人,杨便带吴等20余人到唐建方家“迎娶”。杨珍东躲XX,仍被其父抓住,又遭打骂,但仍表示誓死不与吴富贵结婚。杨德高便对吴德高说:“人我交给你了,你用什么办法叫她跟你去成亲,我不管。”说完后便扬长而去。吴富贵便找来绳索,将杨珍手脚捆绑,由四个小伙子轮流抬去吴家举行“婚礼”后,杨珍仍然誓死反抗。 10月5日,杨珍舅父唐建方见杨珍未按“风俗”回门,担心外甥女受到折磨,便赶去吴家看望,见杨珍仍被捆在床上,奄奄一息。当即要求恢复杨珍人身自由,吴富贵声称,“她是我用了3万元买来的,‘娶来的媳妇买来的马,任我骑来任我打’,你无权干涉。”唐建方便向当地警方报案,要求解救。派出所立即出警,赶到吴家时,吴又指使亲友持械阻止,并将公安人员打伤。公安机关将吴富贵拘留,并将杨珍解救,使其恢复了人身自由。公安机关经侦查吴富贵的上述行为属实,经报经县检察院批准将吴逮捕,并由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 判决:县法院刑庭以吴富贵犯强奸罪,判处徒刑四年,非法拘禁罪,判处徒刑二年;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罪,判处徒刑三年。数罪并罚,合并执行徒刑8年。吴富贵对刑事判决不服,认为杨德高是以暴力干涉婚姻罪才处一年缓刑,而对我以这么多罪判8年,显然不公,遂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判决认为,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得当,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婚姻法案例分析论文

夫妻不忠赔偿案 段宇离婚案 【案情】: 段宇原是上海一家企业的营销人员,与前妻离婚后在常州创业。1999年,通过征婚,他与同是离异的郑婉清相识。交往不久,他们就到民政部门登记结婚。由于双方均系再婚,为慎重起见,2000年6月份,夫妻俩经过“友好协商”,共同签署了一份“协议书”,对婚前婚后的财产归属做了约定。同时,双方还约定,夫妻结婚后应互敬互爱,对家庭、配偶、子女要有道德观和责任感。协议书中还特别强调了夫妻间的“违约责任”:若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出现婚外情等破坏夫妻感情的情况,有过错的一方应当给予无过错的一方经济赔偿30万元人民币。 协议签订后不久,郑婉清就发现丈夫段宇与别的异性有染。2000年10月14日凌晨,郑婉清得知丈夫在看望由前妻抚养的儿子时,留宿于前妻家中;2001年8月11日晚,郑婉清又发现段宇与另一陌生女性一起进人其在常州的家,至次日凌晨1时仍未离开。为此,夫妻俩矛盾不断加剧,危机四伏的婚姻终于破裂。2002年6月,段宇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法院判决双方离婚。与此同时,郑婉清也以段宇违反“夫妻忠诚协议”为由提起反诉,要求法院判令段宇支付违约金30万元。 受理此案后,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段宇和郑婉清在自愿基础上订立的协议有效,且郑婉清提供的证据证实了段宇与其他女性的不正当行为,可以认为他已经违背了夫妻间关于彼此忠诚的约定。故判决段宇支付郑婉清赔偿金30万元。 判决做出后,段宇不服,向上海市某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后在上诉期间,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段宇支付郑婉清25万元人民币。 【案例分析】: 法律事实: (1)1999年不久,段宇与郑婉清登记结婚。 (2)2000年6月份,段宇与郑婉清经过“友好协商”,共同签署了一份“协议书”,对婚前婚后的财产归属做了约定。 (3)2000年10月14日凌晨,段宇因看望孩子而留宿于前妻家中。 (4)2001年8月11日晚,段宇与另一陌生女性一起进人其在常州的家,至次日凌晨1时仍未离开。 (5)2002年6月,段宇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法院判决双方离婚。 法律依据:

家庭财产保险案例分析

家庭财产保险案例分析   "随着房价的日渐飙升,大家都希望给予自己的房产一个很好的保障。再加上自然灾害的无可抗拒性,和人祸的无法阻拦性,更让以保护房屋安全为主的家庭财产保险逐渐进入大家的视野。但是,购买了家庭财产保险后,是否就意味着家庭财产万无一失了呢?小编为大家介绍几个家庭财产保险案例,希望可以让大家更清楚的认识家庭财产保险。 家庭财产保险案例一:未及时报案有可能无法得到赔偿 李先生出差回家,发现家里被盗,着急的他赶紧拨打110进行处理。但十天过去后,警察尚未找出偷盗之人。这种情况下,李先生忽然想起自己曾经购买过家庭保险,于是便赶紧打电话通知保险公司,但保险公司了解情况后,却以在出险后未及时通知为由拒绝赔偿。这个财产保险案例告诉大家,一定要看清楚所有保险合约的条款。一般来讲,条约里会有"及时通知"的概念,这个概念是指家庭财产保险案例发生后二十四小时内,尽快通知保险公司,以便保险公司及时到现场勘查定损。

因此,小编告诉大家,即便是购买了家庭财产保险,也要注意相应的条款规定。事故发生后,一定要在第一时间内通知保险公司。可以先拨打保险公司的人工电话,然后再补填保险单。 家庭财产保险案例二:不要因为房产转让而出现财产保险空窗期 家庭财产保险,主要保障的是房屋以及房屋内财产的安全。但前提条件是,房屋是属于投保人的。王先生尽管一直购买了家庭财产保险,但还是对自己的居住条件不满意,最近有人看中了他的房子,他便决定将房子售出。可就在对方交完钱准备入住的时候,王先生家却忽然发生了火灾。那么这种情况下,家庭财产保险是否还能保障王先生的房屋利益呢? 在这里小编要引入的是房屋所属权的概念,即事故发生时,房屋到底是谁的。刚才提到的家庭财产案例中,王先生尽管将房屋售出,但并未去相关部门办理房产转让手续,因此房屋所属权还是王先生的。既然如此,那么王先生既然投保了家庭财产保险,那么保险公司就要对他进行赔偿。不过王先生需要承担的,就是对方可能因为火灾的缘故,不再购买他这套房,这就需要他退还对方所有房款。

家庭资产配置

一个长期的家庭资产配置分为两个层次 第一层次: 现金规划——至少要为家庭留足3到6个月的日常生活费用 保险规划——先买定期寿险,实在没钱就买几份意外险 第二层次 投资规划——运用货币投资、债券投资、股权投资来做投资组合 什么是理财? 理财的真正目的,是要追求自己一生财务资源收支的平衡。 想达到这个目的,我们需要做三件事: 一、管理自己现有的财富 二、追求合理的控制支出 三、对财务风险进行控制 简单的说,理财的最终目的就是要让你可以非常潇洒的过好这一生,每一个阶段都无需去担心金钱的问题,而这一切,需要从现在开始就进行规划。 做理财规划其实就是为实现自己财务自由所采取的种种措施。 理财规划的第一步是做投资规划,投资规划不是人人都可以自己完成的,这一个环节必须要有专业的人士来帮助你完成。 那么,作为一个需要别人帮助的,现阶段对理财和投资一无所知的人,我们需要先确定一个目标。 目标可以分为以下几种(请大家自己去对照自己属于哪种): 一、积累型(想积累退休金) 二、收入型(想增加当前收益)

三、增长型(想为重大支出积累资金,住房,汽车,教育) 四、流动型(为紧急需要做准备,如医疗) 五、安全型(为日常的衣食住行) 想清楚自己属于什么类型,需要什么目标后,就要开始做个人(家庭)的资产配置战略了。 这个战略分为两个层次 层次1:储备现金保险规划 层次2:投资的资产配置(证券选择、时机把握、评估调整) 讲到要做资产的配置,请记住,这一定是个长期的资产配置过程,必须要考虑到时间价值因素。 这里最需要考虑的问题是: 1、需要确定你要用什么资产来配置?(选产品) 2、需要确定你投资的时间,是多长?(定时间) 3、最后需要确定你在这个你可以控制的时间段里,你的预期回报率是多少?(计算综合回报) 所有的资产配置都适用以下这几个通用的方法 1、长期投资法 对某种产品购买后实施长期持有(3年--5年),这种方法最简单,成本最低,费用最低。 2、恒定混和法 就是你一开始就按事先确定好的比例来购买产品,这个比例定好后,以后只要一有钱就按比例继续投入。 3、组合投资法 这种方法带有主动性,需要经常去调整自己的投资组合。这是三种方法中最复杂的一种。

标准普尔家庭资产配置图审批稿

标准普尔家庭资产配置 图 YKK standardization office【 YKK5AB- YKK08- YKK2C- YKK18】

标准普尔家庭资产配置图 标准普尔、穆迪和惠誉并称世界三大评级机构,更因为给美国降级而备受关注。 标准普尔曾调研全球十万个资产稳健增长的家庭,分析总结出他们的家庭理财方式,从而得到标准普尔家庭资产象限图。 此图被公认为最合理稳健的家庭资产分配方式。 标准普尔家庭资产象限图把家庭资产分成四个账户,这四个账户作用不同,所以资金的投资渠道也各不相同。 ? 第一个账户 是日常开销账户,也就是要花的钱,一般占家庭资产的10%,为家庭3-6个月的生活费。一般放在活期储蓄的银行卡中。这个账户保障家庭的短期开销,日常生活,买衣服、美容、旅游等都应该从这个账户中支出。这个账户您肯定有的,但是我们最容易出现的问题是占比过

高,很多时候也正是因为这个账户花销过多,而没有钱准备其他账户。 要点:短期消费,3-6个月的生活费。 一般放在银行活期存款,货币基金中。 ? 第二个账户 ? 是杠杆账户,也就是保命的钱,一般占家庭资产的20%,为的是以小博大。专门解决突发的大额开支。 这个账户保障突发的大额开销,一定要专款专用,保障在家庭成员出现意外事故、重大疾病时,有足够的钱来保命。这个账户主要是意外伤害和重疾保险,因为只有保险才能以小搏大,200元换10万,平时不占用太多钱,用时又有大笔的钱。 这个账户平时看不到什么作用,但是到了关键的时刻,只有它才能保障您不会为了急用钱卖车卖房,股票低价套现,到处借钱。如果没有这个账户,您的家庭资产就随时面临风险,所以叫保命的钱。您有这个账户吗? 要点:意外重疾保障。

最新整理婚姻法与继承法案例分析题教学提纲

1. 朱武1985年5岁时被李涛夫妇收养,改名李大。4年后,李涛夫妇生一子,取名李二。1999年,李大得知李涛夫妇非自己的亲生父母后,对养父母逐渐疏远。2001年,李涛夫妇相继瘫痪,其收入勉强还能自持,但无力抚养正在上学的李二。此时,李大的生父母也因年迈,生活陷入困境。因李大生意旺,收入多,李二要求李大抚养,李大的生父母也要求李大赡养。根据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①.李大对生父母有没有赡养义务? ②.李大对李二有没有抚养义务? 答: ① 没有。理由:婚姻法规定,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消除。李大3岁时已被李涛夫妇收养,与生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已消除,对生父母不存在法律上的赡养义务。 ② 有。理由:婚姻法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残废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抚养的义务。本规定也适用于养兄弟姐妹关系。李大与李二系养兄弟关系,现李大生意旺,收入多,有负担能力,养父母已瘫痪,无力抚养未成年且正在上学的李二。李大有抚养李二的法定义务。 2. 王彬与李兰于1999年5月1日举行婚礼并同居。同年8月,李兰继承了父亲的遗房1间。10月,王彬与李兰办理了结婚登记,领取了结婚证书。2001年2月,李兰生下一子。期间,王彬向朋友借款2000元用于购买各种母婴用品,另瞒着妻子向朋友借款3000元帮胞弟购房。同年10月,王李感情不和,闹离婚。王彬认为李兰继承其父的遗房应属夫妻共同财产,自己所欠的5000元债务也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发生,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李兰不同意,王彬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据查实,双方对财产未作任何决定。根据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①王彬提出离婚诉讼,法院应否受理? ②王彬对案中财产及债务的认识是否正确? 答: ① 法院应不予受理。婚姻法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和分娩后一年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王彬提起离婚诉讼时,其妻分娩才8个月。据案情,也不属于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例外情况,故应不予受理。 ② 不正确。婚姻关系应从履行结婚登记,领取结婚证书时起。王彬与李兰婚姻关系成立时间为1999年10月,李兰于1999年8月继承其父遗房1间,不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双方对婚前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又未作任何约定,不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应视为婚前个人财产。王彬所欠5000元债务应分开处理。其中2000元用于购买母婴用品,为夫妻共同债务;另3000元用于帮胞弟购房,与夫妻共同生活无关,且李兰不知情,应视为个人债务。 3. 甲男与乙女于2000年10月1日结婚登记。婚前甲男为结婚盖了砖房两间,乙女有一叔父侨居国外,于同年8月得知乙女将结婚时,答应赠送两件高档家电作为乙女的结婚礼物,并于第二年2月将两件礼物带回交予乙女。2002年,甲乙因性格不合,双方都同意离婚。但甲男要求分得上述两件家电的一件,乙女则要求分得上述住房的一间,双方争执不下,不知怎么办?现已查实,甲男

婚姻法案例(11年)

《婚姻家庭法》案例分析作业题 【案例分析1】2003年4月20日,张某(女)在一次联谊会上与某农行退休干部李某相识,随后确定了恋爱关系,并商定于2003年10月10日举行婚礼。2003年9月30日,双方到当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经过审查,认为双方符合结婚条件,即予以登记。登记完毕,因故不能立即发放结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便告知当事人2003年10月8日领取结婚证书。婚礼如期举行,当晚李某突发心肌梗塞死亡。2003年10月15日,张某领取了结婚证。因是否享有遗属待遇和房屋使用权问题,张某与李某所在单位产生纠纷,某农行向人民法院起诉,以李某死亡时其与张某的结婚证尚未领取为由,请求人民法院确认张某与李某的婚姻不成立。 请问:张某与李某的婚姻成立与否?理由是什么? 【案例分析2】房某(女,24周岁)与滕某(男,25周岁)于1998年7月5日研究生毕业后即开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2001年1月1日,女儿滕园出生。双方在2001年9月28日到婚姻登记机关补办了结婚登记。后双方因女儿教育问题经常发生争执以致矛盾无法调和。2002年10月20日,房某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滕某同意离婚,但对财产归属,双方发生争执房某认为同居期间财产归双方共同共有,要求平均分割;滕某认为在结婚前登记的个人财产为婚前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对方无权分割;结婚登记后的存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有平等的权利。 请问:本案夫妻财产应如何分割?为什么? 【案例分析3】赵某(女)与万某1998年10月确定了恋爱关系后即开始同居生活。2001年7月赵某提出终止同居关系,遭到万某拒绝,并威胁赵某如不与其结婚,将毁赵某容貌,赵某被迫于2001年12月1日与万某登记结婚。2002年4月20日,万某的父亲去世,万某继承了10万元人民币的遗产。万某用继承所得的10万元购买了一处房屋供双方居住。2002年8月5日,赵某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与万某的婚姻关系,同时请求分割所居住房屋。 请问:赵某的请求会得到法院支持吗?为什么? 【案例分析4】田某(男)与沈某(女)1987年9月25日登记结婚。婚后生有一女田风。后田某1995年辞职到深圳发展,创造了近百万元财产。田某在深圳工作期间,认识打工妹何某并在1999年2月8日弄虚作假,骗取了结婚登记。田某与何某以夫妻名义生活期间,田某用自己婚前的存款购臵了一栋价值160万元的别墅,双方共同存款120万元。2001年5月10日,何某得知了田某已有配偶的事实后,向法院申请宣告其与田某的婚姻无效,同时请求分割同居期间购臵的别墅和存款。诉讼中,田某认为存款可作为与何某的共有财产,自己放弃分割要求,全部归何某所有,以作为对何某的补偿。但别墅为自己的个人财产,何某无权要求分割。沈某得知后认为田某与何某的共同存款中属于田某的部分,为自己和田某的夫妻共同财产,田某放弃该部分财产权利的行为,侵害了自己的财产权利,遂向法院申请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人民法院予以准许。 请问:你认为法院对该案应如何处理?理由是什么?

保险学案例分析题

案例分析题 1.有一承租人向房东租借房屋,租期10个月。租房合同中写明,承租人在租借期内应对房屋损坏负责,承租人为此而以所租借房屋投保火灾保险一年。租期满后,租户按时退房。退房后半个月,房屋毁于火灾。于是承租人以被保险人身份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人是否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 如果承租人在退房时,将保单转让给房东,房东是否能以被保险人身份向保险公司索赔赔为什么 2.某企业投保企业财产保险综合险,保险金额80万元,保险有效期间从199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若: (1)该企业于2月12日发生火灾,损失金额为40万元,保险事故发生时的实际价值为100万元,则保险公司应赔偿多少为什么 (2)5月18日因发生地震而造成财产损失60万元,保险事故发生时的实际价值为100万元,则保险公司应赔偿多少为什么 (3)12月18日因下暴雨,仓库进水而造成存货损失70万元,保险事故发生时的企业财产实际价值为70万元,则保险公司应赔偿多少为什么 3.某甲车主将其所有的车辆向A保险公司投保了保险金额为40万元的车辆损失险、向B 保险公司投保了赔偿限额为100万元第三者责任险,乙车没有投保。后造成交通事故,导致乙车辆财产损失32万元和人身伤害8万元,甲车辆损失28元和人身伤害2万元。经交通管理部门裁定,甲车主负主要责任,为80%;乙车主负次要责任,为20%,按照保险公司免赔规定(负主要责任免赔15%,负次要责任免赔5%),则: (1)A保险公司应赔偿多少

(2)B保险公司应赔偿多少 1.(1)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因为承租人对该房屋已经没有保险利益。(3分) (2)房东不能以被保险人的身份索赔。因为保单转让没有经过保险人办理批单手续,房东与保险人没有保险关系。(3分) 2.(1)保险公司赔偿金额=损失金额×保险保障程度=40×80/100=32万元。因为该保险为不足额保险,所以采用比例赔偿方式。(2分) (2)由于地震属于企业财产保险综合险的责任免除,所以保险公司可以拒赔。(2分) (3)保险公司赔偿金额=保险价值=损失金额=70万元。因为该保险为超额保险,保险金额超过保险价值的部分,无效,所以按保险价值赔偿。(2分) 3.(1)A保险公司应赔偿金额=甲车车辆损失×甲车的责任比例×(1-免赔率) =28×80%×(1-15%)=万元(3分) (2)B保险公司应赔偿金额=乙车车辆损失和人身伤害×甲车的责任比例×(1-免赔率) =(32+8)×80%×(1-15%)=万元(3分) 年8月,王某为丈夫投保了5万元人寿保险,受益人是王某的儿子。1999年3月,王某与丈夫因感情破裂离婚,经法院判决,儿子由王某抚养。离婚后,王某与前夫各自都建立了新的家庭。2000年12月,王某的前夫因意外事故去世,王某得知后向保险公司提出了给付保险金的申请。保险公司认为王某离婚后对前夫已不再具有保险利益,保险合同失效,因此拒赔。

普通的家庭资产配置比例可参考定律

普通的家庭资产配置比例可参考定律 公司内部档案编码:[OPPTR-OPPT28-OPPTL98-OPPNN08]

普通的家庭资产配置比例可参考4321定律,即家庭资产合理配置比例是,家庭收入的40%用于供房及其他方面投资,30%用于家庭生活开支,20%用于银行存款以备应急之需,10%用于保险。如果是单身,则要视个人的具体情况来定。 若您每月的投资是出于强制储蓄和和长期投资的目的,以定投指数型基金和主动管理型股票基金最为适宜,获得市场平均收益率的希望都较大,如果想更为稳健一些,则可以考虑多配置其混合基金。可以考虑嘉实沪深300、华安宏利、华夏红利、华夏复兴、博时主题行业、博时平衡配置、易方达价值精选、兴业趋势、兴业社会责任等。 股票、股票基金等权益类资产的配置比例,可以参考“80定律”,指权益类资产占总资产的合理比重,等于80减去年龄,再添上一个百分号(%)。比如, 23岁可以用57%的资产投资权益类资产,其风险在这个年龄段是可以接受的,而在50岁时投资权益类资产比例在30%为宜。 长期定投以指数型基金和主动管理型股票基金最为适宜,获得市场平均收益率的希望较大,指数型基金可以考虑嘉实沪深300、易方达深证100,主动管理型偏股类基金可以考虑华安宏利、华夏红利、华夏复兴、华夏回报、易方达价值精选、兴业趋势、兴业社会责任等。 每月定投200元,拟持有时间半年,选什么基金好?

答:可以考虑嘉实沪深300、华安宏利、华夏红利、华夏复兴、博时主题行业、博时平衡配置、易方达价值精选、兴业趋势、兴业社会责任等,也可进行ETF基金的波段操作。当然,若仅是从强制储蓄的角度来考虑,则可打新股的强债基金和货币基金也可以考虑,收益较低,但风险也较小。 长期定投以指数型基金和主动管理型股票基金最为适宜,获得市场平均收益的希望较大,指数型基金可以考虑嘉实沪深300、易方达深证100,主动管理型偏股类基金可以考虑华安宏利、华夏红利、华夏复兴、华夏回报、易方达价值精选、兴业趋势、兴业社会责任等长期历史业绩优秀,基金公司综合实力较强的基金产品。

财产保险作业第八章家庭财产保险

第八章家庭财产保险 、名词解释: 1、静物责任:静物责任是指家庭所有或管理的静物发生意外而导致他人财产损 失或人身伤亡而依法应负的损害赔偿责任。 2、家庭财产保险:家庭财产保险(简称家财险),是面向城乡居民家庭并以住宅及存放在固定场所的物质财产为保险对象的保险,它属于火灾保险范畴,强调保险标的的实体性和保险地址的固定性。 3、定期还本家财险:定期还本家财险又称家财两全险,是兼具家财保险和满期 还本双重性质的家庭财产保险业务,它是在普通家财险的基础上所产生的。 4、房屋保险:房屋保险属家庭财产保险范畴,主要保障火灾、爆炸、雷击等自然灾害和 意外事故造成的房屋损失。房屋保险一般由屋主或住户投保,保险费率为0.1-0.2% , 发生损失时,保险公司按房屋的实际价值计算赔偿,但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 5、团体家财险:团体家财险是以团体为投保单位、以该团体的职工为被保险人 并承保其家庭财产的家财险业务。它是为了适应企事业单位和其他法人团体为职工统一办理家财险及附加盗窃险的需要而实行的一种承保方式。 6、附加盗窃险:附加盗窃险,是指在家财险主险的基础上专门以被保险人可能 它不遇到的盗窃风险为承保责任并有保险人承担被盗财产损失的一个附加险种,能作为 独立业务承保,是家财险中最重要的附加业务,因为盗窃是家庭财产面临的主要风险,所以多数家庭在投保时必然选择的它。 7、家庭第三者责任保险:家庭第三者责任保险是一种以全体家庭成员(一般指 长期居住在一起的家庭成员)为被保险人,以被保险人在其所居住的住所,使用、安装 或存放其所有或租借的财产时,由于过失和疏忽造成第三人的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 毁,在法律上因由被保险人承担民事损害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在我国保险市场 上,该险种大部分属于家庭财产保险的附加险,因此,该险种有时又称家庭财产(综合) 保险附加第三者责任保险。 、简答题:居民家庭一般面临哪些风险? 1. 财务损失风险; 2. 民事责任风险; 3. 人身风险; 4. 其他风险。 影响家庭财产保险费率的因素有哪些?

最新整理婚姻法典型的案例分析题知识讲解

婚姻法典型的案例分析题 1.王某(男)与彭某(女)是小学同学,同村居住,1992年双方18岁的时候,由父母给他们订了亲,遂以夫妻名义住在了一起,并生育一子。2000年,王某外出务工,结识了女工秦某,不久即租房同居,并于2002年2月起诉到法院要求与彭某离婚。彭某则以《婚姻法》第四条“夫妻应当互相忠实”的规定为根据提出反诉,要求保护自己与王某的婚姻关系,排除秦某的妨害行为。请问人民法院应如何对待双方的诉请? 参考答案:(1)当事双方1992年以夫妻名义同居时不到法定婚龄,王某起诉“离婚”时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人民法院应告知当事人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如果双方补办了结婚登记,按照离婚诉讼审理;如果双方不补办结婚登记,则按照解除同居关系处理。(2)如果双方不补办结婚登记,不具有合法的夫妻身份;即使双方补办了结婚登记,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彭某仅以《婚姻法》第4条为依据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也不予受理。 2.赵某(男)与孙某(女)均已达到法定婚龄,双方的母亲是姐妹,二人于2002年5月发生两性关系导致孙某怀孕,在父母的敦促下,于同年12月隐瞒姨表兄妹关系,办理了结婚登记,并于2003年2月生下一个有智力缺陷的女儿。2003年5月,赵某的祖父向人民法院提请要求宣告赵、孙的婚姻关系无效。经审理,查实双方确系禁止结

婚的亲属,且均不愿意抚养女儿。人民法院随即判决双方婚姻关系无效,其女儿由孙某抚养,赵某承担部分抚养费用。孙某不服,提出上诉,认为:第一,赵某之祖父无权提出宣告婚姻无效的诉请;第二,人民法院审理中未进行调解即宣告婚姻无效,违反法定程序;第三,为了保护女方权益,即使婚姻无效,双方所生女儿也应由男方抚养。请问,二审人民法院应否支持孙某的主张? 参考答案:二审人民法院不应支持孙某的主张。理由如下:(1)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有权依据婚姻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利害关系人是当事人的近亲属。赵某的祖父属于赵某的近亲属,因此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宣告赵、孙婚姻无效的申请。(2)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本案一审法院对婚姻效力问题不作调解是有充分根据的。(3)由于当事双方均不愿意作为他们女儿的直接抚养方,一审法院根据《婚姻法》关于“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的规定,判决归孙某抚养,赵某承担部分抚养费用,于法有据,也有利于其女儿的成长。 1.张某(男)和李某(女)1990年结婚,并于1992年生育一子。1994年,张某所在单位因经营不景气,由3月份开始发不出职工工

普通的家庭资产配置比例可参考4321定律

普通的家庭资产配置比例可参考 4321定律,即家庭资产合理配置比例是,家庭收入的 40% 用于供房及其他方面投资, 30%用于家庭生活开支,20%用于银行存款以备应急之需, 10% 用于保险。如果是单身,则要视个人的具体情况来定。 若您每月的投资是出于强制储蓄和和长期投资的目的, 基金最为适宜,获得市场平均收益率的希望都较大, 置 其混合基金。可以考虑 嘉实沪深300、华安宏利、 博时 平衡配置、易方达价值精选、兴业趋势、兴业社会责任 等。 股票、股票基金等权益类资产的配置比例,可以参考 “80定律”指权益类资产占总资 产的合理比重,等于 80减去年龄,再添上一个百分号 (% )。比如,23岁可以用57%的资 产投资权益类资产,其风险在这个年龄段是可以接受的,而在 50岁时投资权益类资产比例 在30%为宜。 长期定投以 指数型基金 和主动管理型股票基金最为适宜,获得市场平均收益率的希望较大, 指数型基金可以考虑 嘉实沪深300、易方达深证100,主动管理型偏股类基金可以考虑 华安 宏利、华夏红利、华夏复兴、华夏回报、易方达价值精选、兴业趋势、兴业社会责任等。 每月定投200元,拟持有时间半年,选什么 基金好? 答:可以考虑嘉实沪深300、华安宏利、华夏红利、华夏复兴、博时主题行业、博时平衡配 置、易方达价值 精选、兴业趋势、兴业社会责任 等,也可进行 ETF 基金的波段操作。当然, 若仅是从强制储蓄的角度来考虑,则可打新股的强债基金和货币基金也可以考虑, 收益较低, 但风险也较小。 长期定投以指数型基金和主动管理型股票基金最为适宜,获得市场平均收益的希望较大, 指 数型基金可以考虑 嘉实沪深300、易方达深证100,主动管理型偏股类基金可以考虑 华安宏 利、华夏红利、华夏复兴、华夏回报、易方达价值精选、兴业趋势、兴业社会责任等长期历 史业绩优秀,基金公司 综合实力较强的 基金产品。 以定投指数型基金和主动管理型股票 如果想更为稳健一些,则可以考虑多配 华夏红利、华夏复兴、博时主题行业、

婚姻法案例分析

婚姻法案例分析 1、李楠30岁那年与贺敏结了婚。不料,在单位组织的一次体检中,李楠被检查出患有癌症,已到中晚期。李楠痛苦万分,离家出走。在他出走4年多后,贺敏向当地法院申请宣告李楠死亡。其实,李楠并没死,他到了上海,一边做生意一边求医治病。在求医问药的过程中,护士白雪给予他无微不至的关怀,两人在教堂举行了婚礼,结合在一起。不过,李楠还是英年早逝。在弥留之际,他立了份遗嘱,将外地那个家财产(一处房产,一部车子)的一半留给了白雪。当白雪照着遗嘱找到贺敏,主张房产和车子的一半价款时,遭到了贺敏的坚决反对。贺敏认为,当年她申请宣告李楠死亡,并没有解除与李楠的婚姻关系,所以白雪和李楠的婚姻是重婚,因此这份协议也是无效的。白雪对此很不服气,无论他们的婚姻是何种性质,遗嘱是李楠真实的意思表示,她都是作为合法的受遗赠人要求继承财产,完全合法。请回答:李楠的遗赠行为是否有效?为什么? 2、王某(男)与李某(女)通过自由恋爱于1992年结婚,婚后双方感情尚好,生有一女,现年10周岁,自2000年夏天起,王某沾染赌钱恶习,为此夫妻关系日渐紧张,次年8月,女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要与男方离婚,男方坚决不同意离婚,并当法院表示了悔改之意,希望妻子能回心转意。据此,法院判决不准离婚。但此后双方关系并未改善,经常争吵不休,王某终日沉迷预赌场中,2002年2月起,女方住到娘家,不再回家了,并靠自己的收入维持了母女两人的生活。 2003年5月,李某再次向人民法院起诉,坚持要求离婚,并要求离婚后,与女儿共同生活。而王某提出,虽然自己好赌,但夫妻的感情基础尚好,只要互相谅解,双方有和好之可能,因此仍不同意离婚。也不同意女儿由李某抚养,经法院调解仍各持已见。在分居期间,男方曾向他人借款三万,资助他的胞弟出国自费留学,女方向某亲友借款一万元,用于女儿生病住院费用,以上经查属实,试就本案情节,依据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回答下列问题并简述理由。 (1)在被告坚持不离婚的情况下,法院可否判决双方离婚? (2)如判决双方离婚,所生女儿由何方抚养为宜? (3)男女各方所借之款如何定性与清款? 3、曾明离婚后通过征婚,与也曾离异的林虹相识。经过短暂的接触,几个月后双方登记结婚。由于两人均系再婚,为慎重起见,2000年6月,夫妻俩经过“友好协商”,签署了一份“忠诚协议书”。协议约定,夫妻婚后应互敬互爱,对家庭、配偶、子女要有道德观和责任感。协议书中还特别强调了“违约责任”:若一方在婚期内由于道德品质的问题,出现背叛另一方的不道德行为(婚外情),要赔偿对方名誉损失及精神损失费30万元。协议签订后,在婚姻存续期间,林虹发现曾明与其他异性有不正当关系。2002年5月,曾明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与此同时,林虹以曾明违反“夫妻忠诚协议”为由提起反诉,要求法院判令曾明支付违约金30万元。试就本案情节,依据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谈谈你的看法并简述理由。

家庭保险案例分析

家庭保险案例分析——补充养老规划和家庭财产保险规划 姓名:徐涵 学号:20101064

李先生,31岁,硕士毕业,IT行业,年收入20万元;王女士,32岁,硕士毕业,大学出版社工作,年收入10万元;去年儿子降生,目前宝宝10个月。 家庭每年日常开支8万元,尚有20万元房贷需要偿还,有银行存款及各种基金24万元;家中老人都有退休金,目前不需要他们资助。 夫妻俩单位都有社保,孩子已上一老一小。此外没有任何商业保险。由于现在教育费用高昂,他们觉得应该给孩子上个教育险;又因为家中有亲戚得了重疾,使他们意识到保险的重要性。 需求分析: 李先生夫妇目前正是年富力强,精力最充沛、体魄最健壮的时期,但是由于工作压力大,经常会加班,加上环境因素、食品安全问题,所以考虑选择一些医疗险。因单位已上基本医疗保险,所以主要考虑对家庭经济会造成重大影响的重大疾病保险。李先生是家庭的经济支柱,应当重点考虑。考虑到孩子小,还有些房贷,定期寿险很重要。由于工作原因,两人都会出差,所以意外风险会增大,补充意外险增加保障额度。儿子仅10个月大,是家庭的希望,夫妻俩认为子女教育费用将是家庭最大的开支,且是刚性需求,应该及早准备。当然孩子的重疾险和意外险也是必不可少的。 综上所述,本次补充重大疾病保险、保障险、意外险及教育金保险。 保费计划年支出3万元左右。 产品组合推荐原则及理由: 1.保障全面 根据客户的年龄、家庭、工作、已有保障情况,客观分析保险需求,尽量完善全面。 2.保障额度适当 (1)寿险保障的额度测算公式 应投保金额 =家庭未来十年(可根据个人情况调整)的生活费用+教育基金+赡养基金+贷款总额-家庭可生息资产 客户希望考虑未来18年的生活费(至孩子成人),目前考虑孩子未来在国内读大学,觉得至少需要40万元的教育费用,因家中老人的经济状况不错,所以暂不考虑赡养费用,目前剩余贷款20万元,有可生息资产24万元。 按上述公式算下来:应投保金额=8万/年×18年+40万+20万-24万=180万元 根据夫妻二人的收入比例分配,李先生的保额应为120万元,王女士的保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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