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个人车辆用于公司公务协议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
身份证号:
地址:
为方便员工,提高工作效率,本着自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就乙方使用个人车辆用于甲方公司公务达成协议如下:
一、乙方作为甲方员工自愿使用个人车辆用于甲方公司公务,乙方个人车辆状况如下:
1. 车辆号牌:
2. 车辆所有人:
3. 车辆所有人身份证号:
4. 车辆所有人地址:
5. 发动机号码:
6. 车架号:
7. 车辆排量:
二、协议期间:
本协议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有效。
三、使用方式:
1. 乙方为甲方员工,故乙方在办理公司公务时需要使用个人车辆时,必须依照甲方的管理规定提出申请,并按甲方有关管理规定及审批流程批准后,方可准予使用个人车辆用于甲方公司公务。
2. 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供车辆行驶证、驾驶证,保险合同等证件复印件,并保证以上证件有效的法律效力,否则,因证件效力导致的一切法律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3.乙方在出车期间因车辆行驶所造成的违章罚款及交通事故,由乙方本人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四、费用报销及补贴
1. 乙方个人车辆用于甲方公司公务,甲方给予乙方一定的补贴,该补贴包括燃油费、过路过桥费、停车费,其它与车辆有关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予报销或承担。
2. 乙方车辆排量在2.0L(含)以下的,甲方给予乙方的补贴为每车每公里元;乙方车辆排量在2.0L(不含)以上的,甲方给予乙方的补贴为每车每公里元。
3. 乙方在每次提供个人车辆用于甲方公司公务之前,甲方与乙方就补贴的核销金额进行核算,经双方认可后,根据双方核算认可的数据作为乙方向甲方报销的
标准,乙方在进行报销时不得超过该核销金额。
4. 乙方在提供个人车辆用于甲方公司公务期间所产生的补贴,由乙方提供有效票证进行报销。
5. 乙方在提供个人车辆用于甲方公司公务期间所产生的其它公务费用,由乙方根据甲方的有关管理规定进行报销。其它非公务费用,乙方不得报销。
6. 乙方在提供个人车辆用于甲方公司公务期间必须切实履行公司的公务活动,如果乙方违反甲方管理规定,不进行公务活动,则不得要求甲方给予相关补贴。
7. 乙方应服从甲方管理,遵守甲方规章制度,如不服从甲方管理或出现违纪现象,甲方有权通知解除协议。
五、双方权利与义务:
1. 乙方外出公务期间所乘汽车发生的交通事故、失窃、毁损等风险,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 乙方外出公务期间内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交通法律法规。如出现任何违法违规、事故及肇事行为,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损失。
3. 乙方故意捏造汽车失窃、制造汽车毁损情况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 乙方在提供个人车辆用于公司公务外出发生交通事故的,按照国家交通管理和车辆保险相关法律法规定执行,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五、协议终止及解除:
1. 如甲、乙双方在使用期届满时未达成延长使用期的协议,则该协议自动终止。
2. 经协议任何一方提前七天提出终止申请,本协议效力自动终止。
3. 乙方与甲方之间如果解除劳动合同,则本协议自劳动合同解除之日起自动失去效力。
4. 因车辆状况原因导致车辆无法正常行驶时,甲方有权解除协议。
六、其他:
1. 本协议未尽事项由双方协商解决。
2. 有关协议的一切争议,双方经协商解决未能达到一致的,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的法院提出诉讼。
3. 本协议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
日期: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