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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信贷客户经理工作交接管理规定

银行信贷客户经理工作交接管理规定银行信贷客户经理工作交接管理规定

银行信贷客户经理工作交接管理规定:2014-7-15 21:53:56XX银行信贷客户经理工作交接管理规定第一条为规范我行信贷客户经理在调离本岗位或在原岗位变更所管理客户对象时对所管理客户的移交工作,保证我行对客户和信贷资产进行连续、有效地管理,完善我行贷后管理工作,特制订本规定。第二条我行信贷客户经理在调离原岗位或变更所管理客户对象时进行客户经理工作交接,客户经理工作交接包括四方面内容:一是客户基本情况及相关记录时效情对照档案目录核对档案内容,在四人同时核对完毕档案后,由移交信贷客户经理在《信贷客户经理工作交接表》中填写移交人意见,认可移交客户经理及档案专管员所移交的全部客户情况和信贷档案内容。所有书面材料移交完毕后由移交客户经理、接管客户经理及双方档案管理员在《信贷客户经理工作交接表》最后签名,信贷档案由接收档案管理员带回入库保管。第五条客户经理在客户情况、信贷档案移交完成后,必须在信贷管理系统中将客户移交给接管信贷客户经理,并在《信贷客户经理工作交接表》中填写“已完成信贷管理系统中客户移交”。第六条客户经理在客户情况、信贷档案移交、信贷管理系统移交完成后,双方共同面谈客户,完成客户的移交工作,并在《信贷客户经理工作交接表》中填写客户当面移交情况。第七条在完成所有的工作交接后,信贷客户经理所在分支行分管领导在《信贷客户经理工作交接表》上签署领导意见。《信贷客户经理工作交接表》一式二份由移交方与接收方各保存一份,并进入每户移交客户信贷档案。第八条工作交接程序结束后客户经理方可离岗或结束移交客户的管理工作。客户经理若因本人原因需离开我行的,必须在完成信贷工作交接程序后方可按照我行有关规定办理离职手续。第九条工作交接程序时间无特殊原因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月。第十条在工作交接程序未结束前,客户经

理自行离岗或放弃对移交客户管理的,参照本行信贷违规行为相关规定执行,若因此而造成银行信贷资产出现风险造成损失的,由移交客户经理承担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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