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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矿山生态恢复效果与生态效益评价

典型矿山生态恢复效果与生态效益评价
典型矿山生态恢复效果与生态效益评价

典型矿山生态恢复效果与生态效益评价

生态恢复效果评价是生态恢复工程的重要组成内容,也是为生态恢复提供反馈信息,进一步调整和改进恢复方案的重要手段。尽管国内外学者针对矿山生态恢复问题已经做了一系列的相关研究,但尚未形成公认的评价方法和体系,如何

科学、准确地评价矿山生态恢复效果和效益,仍是目前生态恢复理论和应用学科领域所面临的热点和难点之一。本文选取焦作市缝山公园为研究对象,采取野外调查、遥感影像解译分析、实验室检测分析与现场问卷调查相结合的方法,系统开展研究区植被覆盖、土壤理化性质、植物生物量和生产力等生态恢复效果评价,并在此基础上,构建生态恢复效益评价指标体系,并开展了矿山生态恢复的生态

效益评价。研究取得以下主要结论:(1)研究区土地利用景观多样,景观类型以林地为主。

人类经济活动的影响对土地利用景观格局的形成占主导作用。因研究区为人为规划建设,区域内的景观分布存在一定的分散性。例如,非植被类型包含大部分需分散分布的人工步道、休憩凉亭、垃圾桶等,使其景观破碎化程度高。几种植被类型中,草地与灌木林的破碎化程度较高。

(2)缝山公园主要植被类型为常绿针叶林、落叶阔叶林、针阔混交林、灌木林和草地,其中常绿针叶林面积最大,达21.67 hm2,占全园面积的46.35%。园区植被覆盖率达87.55%。(3)植被恢复区与对照点相比,植被恢复区的土壤pH、电导率值明显下降;植被恢复区0-10cm土层土壤有机质比对照区增

加了0.7-1.77倍,10-20cm土层土壤有机质比对照区增加了0.2-1.45倍,改善效果明显。灌木林铵态氮改善效果最明显;硝态氮改善效果属针阔混交林最明显

(0-10cm、10-20cm的硝态氮含量分别是对照区含量的5.51倍、4.39倍)。

落叶阔叶林0-10cm与10-20cm的速效磷含量比对照区分别增加4.13倍、4.45倍。几个全效养分指标中,土壤全钾含量改善效果最显著,恢复区含量均高

于25g/kg,约为对照点含量的2倍,说明恢复区钾素充沛。土壤养分的深度变化

特点表现为除土壤全磷与深度变化成正比外,其余指标含量均随深度增加而变小。(4)土壤恢复效果主成分分析结果表明,草地恢复效果最佳,针阔混交林恢复效果最差,常绿针叶林、落叶阔叶林与灌木林三者恢复效果居中,但5种植被类型土壤理化性质均优于对照点,说明植被恢复可以改善土壤肥力,但改善效果与植被

类型有关。

(5)样方调查结果表明,缝山公园进行生态恢复后植被生物量显著增加,园区灌木林年均生产力最大,为7.15 t/(hm2·a),其次是落叶阔叶林(6.51 t·hm-2·a-1),之后依次为常绿针叶林(5.06 t·hm-2·a-1)、针阔混交林(3.83

t·hm-2·a-1)、草地

(2.69t·hm-2·a-1);生物多样性增大,全园丰富度指数达32,多样性指数3.170,高于任何其他植物类型,体现了物种丰富度的积累性;多样性指数高,但均匀度指数与优势度指数低,表明园区植物种类分布均匀,数量均匀,无明显优势种,有利于园区生态群落稳定性建设,对于抵抗外来种,有较好优势。(6)植被恢复能够改良土壤质量,使土壤肥力不断提高;同时,土壤理化性质的改善是植被恢复效果好坏的检验标准之一;土壤恢复效果与植被恢复效果之间有一定相关性,土壤恢复与植被恢复相辅相成。(7)通过对我国矿山生态修复现状及生态效益评价方法的研究,结合缝山公园的特征,构建了由支持功能、调节功能、文化功能三种类型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效益、光合释氧效益、涵养水源效益、水土保持效益、营养物质积累效益、光合固碳效益、净化大气、休闲游憩效益8个指标组成的生态效益评价指标体系。(8)生态效益定量评价结果表明,生物多样性保护、涵养水源、水土保持、营养元素积累、净化大气、光合固碳、光合释氧、休闲游憩效益创造的价值分别为:28.18万元/a、80.12万元/a、1188.94万元/a、292.46万元/a、16.12万元/a、50.45万元/a、30.69万元/a、8250万元/a,由此8个方面构成的缝山公园生态效益总价值高达9936.96万元/a。

矿山整治和生态修复工作方案

矿山整治和生态修复工作方案 为强化非煤矿山整治与生态修复,严厉打击违法采矿行为,防止非煤矿山突出环境问题反弹回潮,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严格贯彻执行《矿山安全法》、《XX省非煤矿山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以非煤矿山开采设计执行、环保措施落实、安全隐患整治为重点,使开采设计得以全面执行,防尘收尘、废水、固废处理等环保措施落实到位,安全隐患得到全面整治,矿山安全事故进一步减少;以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为重点,加快关闭矿山生态修复进度,推进在册矿山边生产边治理,使生态环境得到快速修复;以强化执法监管为重点,严厉打击非法采矿,及时查处非法采矿、乱采滥挖等违法案件。XX年11月底前,全面完成各项整治任务,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有机统一、平稳有序的良好发展局面。 二、工作重点 以问题为导向,监督矿山企业严格按照“一设计(含安全专篇)、一报告、两方案”要求进行矿山建设、开采、生产和修复,重点做好以下五项工作:(一)规范矿山生产建设。监督非煤矿山企业依据《开采初步设计(含安全专篇)》进行建设和生产,加强非煤矿山建设工程新建、扩建、改建项目核准(备案)管理,强化非煤矿山建设施工与竣工管理,查处基建期内边基建边生产,国家和省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技术工艺、设备,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等违法行为。发现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令其限期整改;对拒不执行或者限期整改不到位的,提请当地政府予以关闭。

(二)严格环保措施落实。以露天矿山未按环评要求配套建设环境保护设施、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及环保督察发现问题为重点,对矿山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及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企业未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相关环保措施的,责令其进行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依法立案查处。 (三)推进安全隐患整改。以露天矿山台阶、坡面角、工作平台等方面是否符合标准,地下矿山逃生、通风、排水等系统中是否存在安全隐患为重点,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开采初步设计(含安全专篇)》。对拒不执行或整改的,暂扣直至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提请当地政府予以关闭。 (四)加大生态修复力度。以生态修复为重点,坚持因地制宜,按照宜农则农、宜建则建、宜水则水、宜留则留和以自然恢复为主,与工程修复相结合原则,编制矿山治理恢复工程设计,科学合理确定生态修复方向、方法和植被重建方式,加快关闭矿山生态修复进度,推进在册矿山边生产边治理,统筹协调快速推进矿山生态修复工作。 (五)严厉打击违法采矿。重点打击无证非法采矿,兼顾越层越界采矿违法案件查处,做到勤巡查、快调查、速立案、严查处、快修复,并做好“三断一清一恢复”工作。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非法开采、涉黑涉恶等犯罪行为,及时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总体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XX年2月底前)。各区县政府要制定矿山整治和生态修复工作综合实施方案,明确问题清单、措施清单、责任清单和整改期限,并按照一矿一策要求,制定整治方案,细化工作时序进度安排。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矿山生态环境破坏与生态修复

矿山生态环境破坏与生态修复 人口、环境、资源问题是当今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三大主要问题。实现三者的协调、均衡、和谐发展是当务之急。从某种角度来,区域可持续发展是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子集,而矿山生态环境问题是区域可持续发展的核心或枢纽,因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对一定区域的生态环境系统扰动最大、破坏力最强。运用资源经济学、恢复生态学的原理和方法对矿山生态环境进行探讨,对一定区域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修复矿区土地的生产力、维护生态系统健康对区域农业生产、环境保护均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由于矿藏的不可移动性,以致矿山开采长期占用、破坏、污染土地,改变了区域水系结构,破坏了动植物区系,引发一系列社会经济与生态环境问题,成为全球环境与发展面临的焦点问题之一。我国矿区土地复垦工作起步较晚,土地复垦率较低,迫切要求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土地复垦技术,提高土地复垦率和生产潜力。本文将在系统分析矿山开采生态环境效应的基础上,总结适合我国矿区土地复垦的典型技术,以期推动全国土地复垦工作的进一步发展。1.矿山开采的生态环境效应(一)诱发地质灾害。由于地下采空,地面及边坡开挖影响了山体、斜坡的稳定,往往导致地面塌陷、开裂、崩塌和滑坡等频繁发生。而矿山排放的废渣堆积在山坡或沟谷,废石与泥土混合堆放,使废石的摩擦力减小,透水性变小而出现渍水,在暴雨下也极易诱发泥石流。(二)水文地质条件发生变化与水质污染。矿区塌陷、裂缝与矿井疏干排水,使矿山开采地段的储水构造发生变化,造成地下水位下降,井泉干涸,形成大面积的疏干漏斗;地表径流的变更,使水源枯竭,水利设施丧失原有功能,直接影响农作物耕种。同时,矿山开采过程中产生的矿坑水、废石淋滤水等,一般较少达到工业废水排放标准,严重影响水生生物的生存繁衍与人畜生活饮用。(三)土壤退化与污染由于表土被清除采矿后留下的通常是新土或矿渣,加上大型采矿设备的重压,往往使土壤坚硬、板结,有机质、养分与水分缺乏。而地面塌陷导致地下水位下降、土壤裂隙产生。土壤中的营养元素也随着裂隙、地表径流流入采空区或洼地,造成许多地方土壤养分短缺,土壤承载力下降。矿山固体废渣(煤矸石等)经雨水冲刷、淋溶,极易将其中的有毒有害成分 2 渗入土壤中,造成土壤的酸碱污染(主要是强酸性污染)、有机毒物污染与

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 环保总局关于逐步建立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责任机制的指导意见

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保总局关于逐步建立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责任机制 的指导意见 财建【2006】2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土资源厅(局)、环境保护局(厅): 为了加强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促使矿山企业合理负担其资源与环境成本,理顺资源价格形成机制,根据《矿产资源法》、《环境保护法》中有关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防止环境污染的有关规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005]28号)的有关要求,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保总局就逐步建立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责任机制提出指导意见如下: 一、从2006年起要逐步建立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责任机制。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选择煤炭等行业的矿山进行试点,在试点的基础上再全面推开。具备条件的地区可先行在所有矿山企业普遍推开。 二、地方环境保护、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有资质的机构对试点矿山逐个进行评估,按照基本恢复矿山环境和生态功能的原则,提出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目标及要求。地方国土资源、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督促新建和已投产矿山企业根据上述要求,制订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方案,并提出达到矿山环境治理及生态恢复目标的具体措施。在此基础上,地方国土资源、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依据新矿山设计年限或已服役矿山的剩余寿命,以及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所需要的费用等因素,确定按矿产品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由矿山企业分年预提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并列入成本。 三、各地要按照“企业所有、政府监管、专款专用”的原则,由企业在地方财政部门指定的银行开设保证金帐户,并按规定使用资金。地方财政部门会同国土资源、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企业预提的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进行监管。具体办法由各地根据本地区企业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规定自行制定。 四、对本通知发布前的矿山环境治理问题,各级政府要制定矿区环境治理和

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

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 复治理 文稿归稿存档编号:[KKUY-KKIO69-OTM243-OLUI129-G00I-FDQS58-

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 坚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并重的原则,实施矿产开发与环境保护相协调的战略,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和次生地质灾害控制以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建立矿山生态环境动态监测体系,强化监督管理,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三同时"制度,土地复垦制度和排污收费制度,积极推进矿山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改善矿山生态环境状况。 一、避免和减轻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对生态环境的破坏 ??? 实行矿山开发"六个禁止,三个限制"的准入条件。禁止在国家划定的自然保护区、重要风景区、重要地质遗迹保护区和文物保护单位限定范围内开采矿产资源;严格控制在生态功能保护区内开采矿产资源,禁止批准对生态环境产生破坏性影响和不可恢复利用的矿产资源开采的新建项目,禁止土法采选冶金矿和土法炼油、炼焦、炼硫。限制新建、改建含硫大于1.5%的煤矿,禁止新建含硫量大于3%的煤矿,限制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开采矿产资源,禁止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开采矿产资源,严禁在崩塌滑坡危险区、泥石流多发区和易导致自然景观破坏的地区采石、采砂、取土,严禁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取土烧砖,严禁在生态功能保护区进行露天开采活动,禁止在铁路、国道、省道两侧的直观可视范围内进行露天采矿。 新建矿产资源开采项目,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矿山环境影响评价,采取生态环境保护及预防和治理地质灾害的措施,避免或减少对大气、水源、土地、草原、森林等的不利影响和破坏。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必须包括水土保持方案、土地复垦实施方案、矿山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并按照规定程序报经有关部门审批。同时,建立完善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履约保证金制度。 二、加强现有矿山和闭坑矿山的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 ??? 矿山企业必须依法履行环境保护、土地复垦、植被恢复、水土保持等义务。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造成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的,要依法查处,责令限期整改达标;逾期不能达标的,实行停产或者关闭。建立相对完善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体系

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安全现状综合评价报告书编制提纲

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安全现状综合评价报告书 编制提纲 Revised as of 23 November 2020

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安全现状综合评价报告书编制提纲前言 简述报告编写的背景和编制过程。 1概述 评价对象及范围 简述评价项目名称,安全评价范围。 评价主要依据 简述安全评价的法律、法规及标准等依据,业主提供的技术资料,委托书或技术咨询合同等。 矿山概况 (1)矿山所处地理位置、行政区划、矿界范围、交通条件、气象条件、地震设防烈度及矿区周边环境。 (2)矿山企业经济类型、隶属关系、职工人数。 (3)矿山开采历史及现状。 矿山地质概况

简要介绍矿山地质基本情况(矿区地质概况及矿体地质特征、水文地质条件、工程地质条件、环境地质条件等开采技术条件及矿产资源储量),在此基础上对矿山开采后现场相关条件的变化及地质资料的完整性进行适当论述。 矿山设计或开采方案概述 简要介绍矿山的开采方式、建设规模、工作制度、设计服务年限、生产台阶要素、终了边坡要素、开采境界内矿岩量和剥采比、开拓方式、采剥工艺、辅助设施(包括矿区总平面布置、排土场建设、供电、供气及供排水等)。 主要危险、有害因素识别与分析 根据矿山地质资料、现场勘查所了解的地质现象及实际采用的开拓运输方式、开采工艺、辅助设施,采用科学、合理的评价方法,对矿山开采过程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识别和危险性分析,确定主要危险部位、主要危险特性,确认有无重大危险源,以及可以导致重大事故发生的缺陷和隐患。并对产生的原因、存在的部位、可能产生的后果及危险度予以评价,对重大危险、有害因素,有针对性地应用事故案例予以分析。 评价方法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规划)

百色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规划(2011-2020年) 第一章总则 一、规划目的 制订《百色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规划(2011-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的目的在于使矿产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最大限度地减少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逐步治理历史遗留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从而保护矿山地质环境,促进全市社会经济持续发展。 二、规划依据 (一)法律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广西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 (二)政策依据: 《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 《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 《国土资源部全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规划(2009~2015年)》(国土资发[2010]44号]; 《广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计划纲要》; 《广西省“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 《广西省地质灾害防治与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十二五”规划》; 《百色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计划纲要》; 《百色市“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 《矿山环境整治工程实施方案(2012~2015年)》;

《百色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年)》。 (三)技术依据: 《省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规划编制指南》(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发[2005]119号文附件); 《百色市矿山地质环境调查与评价报告》(2009年); 《百色年鉴》(2011年);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编制规范》(DZ/T 0223-2011)。 三、规划适用范围 本规划是广西省百色市近期与中远期依法保护和恢复治理矿山地质环境的重要依据,是市辖各级人民政府管理和保护矿山地质环境的指导性文件。本规划适用于2011—2020年本市行政区内的生产、在建、扩建、新建、闭坑矿山以及历史遗留矿山的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 四、规划期与规划基准年 规划基期为2010年。 规划期2011~2020年,分为两个阶段: 近期规划为2011~2015年; 中远期规划为2016~2020年。 第二章社会经济概况 一、自然地理 百色市位于广西省南部,五岭山脉北麓。东与广西省衡阳市的常宁,郴州市的临武、嘉禾、桂阳相连;南与广东省清远市的连州、广西省贺州市、桂林市的富川交界;西与广西省桂林市的恭城、灌阳、全州接壤;北与衡阳市的祁东,邵阳市的邵阳、新宁毗邻。地理坐标为东经111°06′~112°21′,北纬24°39′~26°51′,南北最长距离245公里,东西最宽距离144公里,土地总面积22441.43km2,占广西省总面积的10.59%。全市地貌类型多样:山地面积11044.53 km2,占49.45%;丘陵3242.00 km2,占14.45%;盆地3979.13 km2,占17.81%;平原3191.13 km2,占14.29%。

我国矿山生态修复和绿色发展分析

矿山生态修复和绿色发展 积极开展矿山生态修复,改革完善各项管理制度”硏究制定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历史遗留矿区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奖补资金,落实国家重大战略决策,部署开展长江经济带、京津冀周边和汾渭平原等重点区域废弃露天矿山生态修复工作。积极推进绿色勘查标准的研究及制走,大力推进绿色勘查项目示范工作。各地通过规划、标准、政策的制走实施,谋划部署推进绿色矿山建设。 —、矿山生态修复 为形成〃加快还旧账,不再欠新账〃的治理局面,对于生产矿山,通过完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制度, 推进保证金改基金制度,探索建立动态监管制度,推动形成较为完备的监管体系。对于废弃矿山”通过争取中央财政专项,指导省级财政专项投入”加强政策激励与引导,不断加大废弃矿山治理力度。 (一)完善和推进各项制度 完成中央深改委确定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制度改革任务,完善〃二合一"方案审查制度,简化审批程序,减轻企业负担。积极推进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与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土地复垦方案编制〃三合一〃改革,突出矿山环境治理的系统性、整体性、科学性。 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持续推进矿山地质环境保证金改基金制度改革。督促各地按照〃应返尽返〃原则加快返还企业保

证金,截至2019年4月,全国返还保证金 292.5亿元。同时,指导各地加快出台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管理办法。 (二)开展矿山生态修复工作部署 落实蓝天保卫战、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计划等重大部署。2019年4月,印发《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长江经济带废弃露天矿山生态修复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3号)。2019年5月,召开重点地区露天矿山生态修复工作部署会,部署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两岸各10 千米范围内和京津冀周边、汾渭平原等7个省(区、市)34 个重点城市周边20千米范围内废弃露天矿山生态修复任务,拟于2020年底完成。 (三)落实治理资金、开展工程试点 坚持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理念,通过前两批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安排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 计划治理面积约2.58万公顷。 自然资源部与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共同完成第三批工程试点竞争性评审等工作。经报国务院批准同意,支持内蒙古等14个省(区、市)实施试点,中央财政下达补助资金140 亿元,其中包括矿山生态修复工作内容。 (四)矿山恢复治理情况

矿山安全评价服务合同范文(2020版)

矿山安全评价服务合同范文(2020版) Model of mine safety assessment service contract (2020 Editio n)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 年 ____ 月 ____ 日 合同编号:XX-2020-01

矿山安全评价服务合同范文(2020版) 前言: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本文档根据合同内容要求和特点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 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档下载后内容可按需编辑修改及打印。 立合同人: 委托人(简称甲方): (名称、营业执照号码、法定住址、法定代表人、职务、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电话、传真、帐号、电子信箱。) 受托人(简称乙方): (名称、营业执照号码、法定住址、法定代表人、职务、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电话、传真、帐号、电子信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安全规范和规程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矿山安全评价事宜,签订如下合同:

第一条委托事项和工作期限 1.甲方委托乙方对_____(项目地点:_________)进行安全预评价,提交相应的评价报告。 2.委托事项的工作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3.自乙方收到甲方提供评价所需全部资料和现场勘察后,_____个工作日内完成《安全评价报告》的编写与印刷工作。如需要乙方修改,则修改时间不计算在工作期限之内。 第二条工作条件、协作事项和评价质量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真实完整的技术资料、数据,并对所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因甲方不能按时提供安全评价所需资料,而使安全评价报告不能按照合同期限交付的,则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的工作条件(包括现场勘察条件):__________。 (2)甲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_____日内向乙方提供以下技术资料、数据:_____。并由交接双方在资料交接清单上签字。

露天矿山安全现状评价报告(金属和非金属)

目录 前言 (3) 第一章评价目的、依据及范围程序 (4) 1.1评价目的 (4) 1.2评价原则 (4) 1.3安全现状评价依据 (5) 1.3.1法律法规依据 (5) 1.3.2行业规范及标准依据 (6) 1.3.3项目基本文件依据 (7) 1.4评价范围 (7) 1.5安全评价基准时间 (8) 1.6评价程序 (8) 第二章项目概况 (9) 2.1企业简介 (9) 2.2项目概况 (9) 2.3交通位置及周边情况说明 (10) 2.4矿区自然条件 (11) 2.5地质概况 (12) 2.5.1矿区地质特征 (12) 2.5.2矿床地质特征 (14) 2.5.3地质资源 (14) 2.5.4水文地质条件 (16) 2.6矿山总平面布置 (16) 2.7XX生产现状 (17) 2.8矿山主要采矿设备 (28) 2.9安全生产管理 (29) 第三章主要危险、有害因素识别与分析 (33) 3.1主要危险、有害因素辨识与分析 (33) 3.1.1露天采场危险、有害因素辨识与分析 (33) 3.1.2废石场危险有害因素辨识与分析 (40) 3.1.3公辅设施危险有害因素辨识与分析 (41) 3.2周边环境、自然条件对矿山影响及矿山对周边环境影响分析 (43) 3.2.1周边环境对矿山影响分析 (43) 3.2.2自然条件对开采安全的影响 (45) 3.2.3矿山对周边环境影响分析 (45) 3.3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存在部位 (46) 3.4重大危险源辨识 (47) 3.5本章小结 (47) 第四章评价单元划分与评价方法选择 (49)

4.1评价单元划分 (49) 4.2评价方法 (50) 第五章定性定量评价 (52) 5.1工业场地总体布局与运输评价单元 (52) 5.2采场单元 (58) 5.3废石场单元 (71) 5.4井下运输破碎单元 (74) 5.5供电设施单元 (78) 5.6供气单元 (85) 5.7职业危害防治单元 (86) 5.8安全管理单元 (89) 5.9本章小结 (93) 第六章对策措施及建议 (94) 6.1项目存在的问题 (94) 6.2对策措施及建议 (94) 6.2.1安全技术对策措施 (94) 6.2.2安全管理对策措施 (95) 6.3企业事故隐患整改情况 (95) 第七章安全现状评价结论 (96) 7.1主要危险有害因素 (96) 7.2安全现状评价结论 (96) 7.3安全工作持续改进方向 (97) 附件目录 (99)

矿山环境治理方案

1、前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的政策法规,建立绿色矿山开发模式,治理矿山开采区日益恶化的生态环境,XXXXXXXX国土资源局计划将XXXXXXXX县XXXXXXXX铁矿尾矿堆、选矿厂附近区域进行生态环境恢复治理。 工作区附近国道、县级公路发达,交通便利。(见图1工作区附近交通位置图) 该矿山1993年建矿,1995年投产,投资500万元,次年选矿厂建设完成,设计处理能力为15.0万吨/年。2006年9月XXXXXXXX县对该矿山进行了储量核查,考虑矿块开采过程中的损失和废石混入,按矿块采矿回收率85%,废石混入率15%计算,可获得采出矿石量23.96万吨,据此计算矿山尚有服务年限不足2年,预计2006年初闭坑。 矿山经过10多年的开采,选矿厂目前已经产生近40万L3的尾矿,全部堆积于矿体西南侧的XXXX沟,已经形成了一个巨大的尾矿堆,晴天风起处,粉尘飞扬,阴天雨过后,污水四溢,对工作区周围环境产生了巨大影响,严重污染了工作区周围的空气和水环境,而且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一旦雨季形成泥石流,将直接威胁山脚下XXXXXX村的耕地和人员;废石的随意堆放,占用了耕地,破坏了植被,为此,对该矿山尾矿堆、废石的治理及周围生态环境的恢复已迫在眉睫。 按照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的有关规定以及XXXXX矿山环境恢复治理的相关文件,XXXXXXXX国土资源局计划对XXXXXXXX铁矿进行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工作,以达到消除地质灾害,改善附近日益恶化的生态环境。

2、工作区环境条件 2.1自然地理条件 2.1.1气候条件 该矿所在区域属于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四季分明,春季天气多变,时冷时热,时刮西北风或西南风,夏季炎热,雨水集中,经常因大雨或暴雨造成山洪暴发,秋季晴朗少云,昼暖夜冷,气温变化显著,冬季寒冷干燥,降雪稀少。多年平均气温10℃,最高气温38.7℃(1972.7.17),最低气温-29.2℃(1962.2.13)。区域内降水比较充沛,多年平均降水量大于700LL,降水多集中在6~9月份;平均无霜期152~170天,季节性最大冻土深度为1.09L。 3.1.2地形地貌 工作区所处地貌单元为侵蚀构造低山区,区域上山峦起伏,沟谷纵横,地面标高150~500L,地形总体坡度25~30°,地表出露多为变质岩,在河谷、沟谷有第四系残坡积和冲洪积物存在。工作区位于山脚处,西、南面为低山,向东、北面急倾,地面标高170~220L,坡度较陡,沟口处向东北存在第四系残坡积、冲洪积物。 2.1.3河流水系 工作区附近的水系主要有大狗河。大狗河发源于XXXX县东南边缘处低山区,自南向北流经XXXXXX,XXXXXXXX,汇入赵河,全长约40kL。该河从工作区南、东、北三面流过。河床标高170L,低于工作区标高最小处约15L。 另外,狗河、赵河是区域上较大的河流,距离工作区都较远,对其不会产生影响,这里不在详述。 2.2地质环境条件 2.2.1地层岩性 工作区所在区域除第四系坡积、冲洪积分布于沟谷及河漫滩外,地层大部分

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

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 坚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并重的原则,实施矿产开发与环境保护相协调的战略,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和次生地质灾害控制以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建立矿山生态环境动态监测体系,强化监督管理,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三同时"制度,土地复垦制度和排污收费制度,积极推进矿山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改善矿山生态环境状况。一、避免和减轻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对生态环境的破坏??? 实行矿山开发"六个禁止,三个限制"的准入条件。禁止在国家划定的自然保护区、重要风景区、重要地质遗迹保护区和文物保护单位限定范围内开采矿产资源;严格控制在生态功能保护区内开采矿产资源,禁止批准对生态环境产生破坏性影响和不可恢复利用的矿产资源开采的新建项目,禁止土法采选冶金矿和土法炼油、炼焦、炼硫。限制新建、改建含硫大于1.5%的煤矿,禁止新建含硫量大于3%的煤矿,限制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开采矿产资源,禁止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开采矿产资源,严禁在崩塌滑坡危险区、泥石流多发区和易导致自然景观破坏的地区采石、采砂、取土,严禁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取土烧砖,严禁在生态功能保护区进行露天开采活动,禁止在铁路、国道、省道两侧的直观可视范围内进行露天采矿。新建矿产资源开采项目,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矿山环境影响评价,采取生态环境保护及预防和治理地质灾害的措施,避免或减少对大气、水源、土地、草原、森林等的不利影响和破坏。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必须包括水土保持方案、土地复垦实施方案、矿山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并按照规定程序报经有关部门审批。同时,建立完善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履约保证金制度。二、加强现有矿山和闭坑矿山的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 矿山企业必须依法履行环境保护、土地复垦、植被恢复、水土保持等义务。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造成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的,要依法查处,责令限期整改达标;逾期不能达标的,实行停产或者关闭。建立相对完善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体系和法制管理体系。开展全区矿山环境调查评价,建立国有重点矿山地质环境档案和矿山环境数据库系统。监督、引导、鼓励矿山企业在矿山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方面加大研究与开发、技术改造的投入,采用先进适用的工艺、技术和设备,改善矿山生态环境,提高管理水平。对废弃矿山要积极利用多渠道资金,加快矿山生态环境的恢复治理。三、加强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实施试点工程??? 按照分类指导,区别对待的原则,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的矿山环境保护投资机制,"十五"期间选择石嘴山矿区、石炭井矿区、汝箕沟矿区、镇北堡矿区及灵武东山矿区等五个环境破坏较严重的矿区,实施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示范工程(附表10,附图5),对矿山损毁的土地进行复垦,对矿山"三废"进行综合治理、综合利用,对矿山开发造成的次生地质灾害、采空区及煤层自燃、植被破坏、水土流失等矿山生态环境问题进行勘查与整治。通过示范工程,总结经验,推进矿山环境综合治理及矿区减灾防灾工作。

矿区地下开采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DF2008FM 龙胜各族自治县三门滑石矿 (广西龙胜华美滑石开发有限公司) 上朗矿区地下开采 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北京达飞安评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APJ—(国)—0074—2006

2008年12月23日 龙胜各族自治县三门滑石矿(广西龙胜华美滑石开发有限公司) 上朗矿区地下开采 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法人代表:李志宪 审核定稿:杨漫红 课题组长:胡福生 2008年12月23日

评价人员

技术专家

目录 目录 (1) 前言 (2) 第一章概述 (4) 1.1任务来源 (4) 1.2评价依据 (4) 1.3评价目的 (6) 1.4评价对象和范围 (7) 1.5评价程序 (7) 第二章评价项目概况 (9) 2.1交通位置及隶属关系和企业性质 (9) 2.2地质概况 (10) 2.3矿区自然地理条件 (21) 2.4勘查简史 (21) 2.5矿山现状 (22) 2.6综合管理现状 (27) 第三章危险、有害因素识别与分析 (30) 3.1危险、有害因素辨识 (30) 3.2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分析 (32) 3.3重大危险源辨 (45) 3.4危险、有害因素分析小结 (47) 第四章评价单元的划分和评价方法的选择 (49) 4.1评价单元划分 (49) 4.2评价方法选择 (50) 第五章定性、定量评价 (55) 5.1安全管理单元评价 (55) 5.2开采综合单元评价 (60) 5.3爆破单元评价 (64) 5.4通风与防尘单元评价 (69) 5.5提升与运输单元评价 (72) 5.6电气安全单元评价 (75) 5.7防排水单元评价 (79) 5.8消防单元评价 (81) 5.9工业卫生单元评价 (83) 5.10井口工业场地单元评价 (85) 5.11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危险度评价 (86)

恒源煤业矿山生态恢复治理方案

目录 1 总论 0 1.1任务的由来 0 1.2编制依据 0 1.2.1法律 0 1.2.2标准法规 0 1.2.3参考文件 (2) 1.3指导思想与遵循的原则 (3) 1.3.1指导思想 (3) 1.3.2遵循的原则 (3) 1.4方案涵盖范围 (4) 1.5方案执行时限 (4) 1.6方案制定的技术路线 (4) 2 区域概况 (6) 2.1区域自然条件 (6) 2.1.1企业位置 (6) 2.1.2井田范围 (6) 2.1.3气象及地震情况 (7) 2.1.4河流水系 (7) 2.1.5土壤 (8) 2.1.6植被 (8) 2.2区域环境地质条件 (8) 2.2.1地形、地貌 (8) 2.2.2水文地质条件 (8) 2.2.3工程地质条件 (10) 2.2.4地层 (12)

2.2.5含煤地层 (14) 2.2.6地质构造 (15) 2.3社会经济状况 (16) 2.3.1行政区域与人口分布 (16) 2.3.2国民经济概况 (16) 3 企业生产及工程概况 (17) 3.1矿山开采基本情况 (17) 3.1.1企业生产的历史沿革 (17) 3.1.2资源状况 (17) 3.1.3煤质 (18) 3.1.4矿井设计生产能力及服务年限 (19) 3.1.5井田四邻关系 (19) 3.2项目基本组成 (21) 3.2.1生产系统 (21) 3.2.2辅助生产系统 (22) 3.2.3公用工程 (23) 3.3生产现状 (24) 3.3.1总体布置 (24) 3.3.2采煤方法及采煤工艺 (24) 3.3.3开拓布置 (24) 4 生态破坏、环境污染状况调查及规划期生态破坏预测分析 (26) 4.1调查范围及方法 (26) 4.1.1调查范围 (26) 4.1.2调查内容 (26) 4.2调查方法 (26) 4.3生态破坏 (27) 4.3.1采空区、积水、积气情况 (27)

某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生态恢复治理规划方案

*************凝灰岩矿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生态恢复治理规划方案 采石厂

1.目的意义、规划依据及规划期限 1.1目的意义 矿产资源为不可再生性资源,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矿产资源的需求量不断增加,矿山开采规模和强度不断增大,必将出现矿产资源 逐渐枯竭的现象。盲目开采既浪费了矿产资源又破坏了当地的地质环境、使地质环境条件逐渐恶化,地质灾害不断发生,影响了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制约着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为了合理开发矿产资源,达到既合理开发,充分利用矿产资源,又有效保护矿山地质环境,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及在保护中开发、开发中保护的有关法律法则,在开发矿产资源的同时,要进行合理规划,采取有效的措施保护地质和生态环境,把矿产资源开发对环境的破坏降到最低限度,实现资源开发与环境的协调发展。为此,制定“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生态恢复治理规划方案”有着重要意义。 1.2规划依据 主要依据为: 《矿产资源法》 《关于加强地质灾害危险评估工作的通知》 《地质环境管理条例》 《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技术要求》 《关于加强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1.3规划期限 *************凝灰岩矿矿山服务年限为8年,矿山闭坑后还需进一步监测与治

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生态恢复治理规划期限预计为10年。 2.矿业开发概况 2.1开发现状和发展规划 *****凝灰岩矿位于***************村约1.5km,矿区东有铁路直通*********市,距********火车站约4.0km,从***********至矿区有公路相通,距**********约10km,交通比较方便。 矿区拐点坐标为: 点号X Y ① 本次储量核查范围面积为0.092km2。 该矿山为一小型新建矿山,属个体企业性质,矿山投资总额55万元,该凝灰岩矿已探明(333)矿石量79.4×104t,预计年产矿石13×104。根据《*********凝灰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矿山服务年限暂定为8年。 2.2开采方式和开发利用程度 (1)开采方式 根据《**************凝灰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该矿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采用人工或装载机装车,小型汽车运输,开拓运输方案为公路运输,运输公路利用原采矿公路并加以改造。 露天边坡参数如下: 露天采场尺寸(长×宽):290m×100m 露天采场底标高:220m水平 最终阶段高度:10m 台阶坡面角:75°

采石场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前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本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同时依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2004]第397号: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构办理延期手续。 为落实国家法律、法规,受XXXXX采石场的委托,我公司为该露天矿山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手续进行安全现状评价。 本次安全现状评价,根据《安全评价通则》(AQ8001-2007)和《非煤矿山安全评价导则》(安监管技装字[2003]93号)的要求,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矿山标准,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对该采石场危险、有害因素的种类和危险、危害程度进行分析、预测,提出了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得出评价结论,并将评价结果编写成本次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本次安全现状评价工作得到了XXX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及有关专家大力支持,同时也得到XXXXX采石场领导和技术人员的极积配合,在此一并感谢。

目录 第一章概述 (1) 1.1评价目的 (1) 1.2评价原则 (1) 1.3评价范围 (1) 1.4评价依据 (2) 1.5评价程序 (5) 第二章企业基本情况 (7) 2.1项目概况 (7) 2.2位置与交通 (8) 2.3矿山地质概况 (8) 2.4矿山开采情况 (9) 2.5生产辅助设施 (14) 2.6安全管理与人员配备 (15) 第三章主要危险、有害因素识别 (16) 3.1主要危险、有害因素辨识方法 (16) 3.2主要危险、有害因素辨识与分析 (16) 3.3重大危险源辩识 (26) 第四章评价单元划分和评价方法选择 (28) 4.1评价单元划分的要求及方法 (28) 4.2评价单元的划分 (29)

矿山生态恢复治理方案

目录 第一章总论 (1) 1.1任务的由来 (1) 1.2编制依据 (2) 1.2.1任务依据 (2) 1.2.2相关法律法规 (3) 1.2.3经济和社会发展纲要与环境保护发展规划 (4) 1.2.4 有关技术标准与规范 (4) 1.2.5投资估算依据 (4) 1.3指导思想与规划原则 (5) 1.3.1指导思想 (5) 1.3.2基本原则 (5) 1.4方案范围与规划时限 (6) 1.5方案技术路线 (6) 第二章矿区概况 (8) 2.1区域自然条件 (8) 2.1.1地理位置与交通 (8) 2.1.2气象气候 (8) 2.1.3地表水 (9) 2.1.4地下水 (9) 2.2区域地质环境条件 (9) 2.2.1地形地貌 (9) 2.2.2矿区水文地质条件 (10) 2.2.3矿区工程技术条件 (10) 2.2.4矿区地质构造 (10) 2.2.5区域地层 (12) 2.2.6矿带及矿床特征 (15) 2.3区域社会环境简况 (18)

2.3.1人口及行政区划 (18) 2.3.2社会经济概况 (18) 2.3.3风景文物保护区划 (18) 2.3.4环境功能区划 (19) 第三章企业生产及工程概况 (20) 3.1历史沿革 (20) 3.2项目组成 (20) 3.2.1主体工程及辅助工程 (20) 3.2.2环保工程 (20) 3.3生产现状 (22) 3.3.1井田境界 (22) 3.3.2资源/储量及服务年限 (22) 3.3.3总平面布置 (23) 3.3.4生产工艺 (23) 3.3.5剥离废弃土石排放系统 (25) 3.3.6采场防、排水及供水系统 (26) 第四章生态破坏、环境污染调查及规划期生态破坏预测 (27) 4.1调查方法概述 (27) 4.1.1调查范围 (27) 4.1.2调查内容 (27) 4.1.3调查方法 (27) 4.2矿区生态破坏情况调查及评价 (28) 4.2.1矿区生态系统类型与植被分布 (28) 4.2.2矿区动物资源 (29) 4.2.3土地利用与土壤侵蚀现状及评价 (29) 4.2.4尾矿库、废石场对生态的破坏和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31) 4.2.5临时性不稳定边坡 (32) 4.2.6铁矿生产造成的主要生态问题及需要优先解决的生态问题 (33)

固体矿山生态环境修复标准

ICS ××.×××.×× ××× 备案号:× ×××-2007 北 京市 地 方 标 准 DB 固体矿山生态环境修复标准 Ecological environment reclamation standard of solid mine (征求意见稿)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目次 前言 (Ⅱ) 1 范围 (1) 2 引用标准 (1) 3 术语和定义 (2) 4 总体要求 (3) 5 具体要求 (3) 5.1 地面塌陷及地裂缝 (3) 5.2 露天矿边坡 (4) 5.3 固体废弃物(废石、煤矸石) (4) 5.4 尾矿 (5) 5.5 退化土地 (5) 5.6 砂石坑和粘土坑 (5) 5.7 崩塌、滑坡、泥石流 (5) 6 各类型矿山生态环境修复标准 (6) 附录A(规范性附录)北京市固体矿产资源开采规划分区 (7)

前言 本标准为全文强制 为了改善生态环境,促进首都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贯彻《北京市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和北京市国土资源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北京市技术监督局批准。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北京市园林绿化局防沙治沙办公室。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武雄、韩兵、胡俊、于秀治、陈鸿汉、韩永岐、张建国、杨建东、管清花、高明显、张顺峰。 本标准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固体矿山生态环境修复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北京市固体矿山生态环境修复标准的总体要求和具体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已关闭和正在开采的各类固体矿山的生态环境修复。 本标准中生态环境问题主要指固体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造成的植被破坏、土地退化、水土流失、地质灾害等。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与本标准同效。凡注日期或版次的引用文件,其后的任何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本都不适用于本标准,但提倡使用本标准的各方探讨使用其最新版本的可能性。凡不注日期或版次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11607 渔业水质标准 GB15618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GB/T15772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规划通则 GB/T15773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验收规范 GB18599 一般工业固体储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GBJ8 放射性防护规定 NY5051 无公害食品淡水养殖用水水质 DZ/T 0239 泥石流灾害防治工程设计规范 DZ/T 0240 滑坡防治工程设计与施工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固体矿山solid mine 以固态存在的矿产场地称为固体矿山。本标准中是指煤矿、金矿、铁矿、石灰石矿、砂场、粘土坑和其它固体矿山。

矿山生态修复的是什么内容

矿山生态修复的是什么内容 矿产资源是非常重要的非可再生自然资源,它既是人类社会赖以生存和发展不可或缺的物质基础,也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战略实施的资源保障。我国是世界上为数不多、矿产资源种类较齐全的国家之一。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我国已成为矿产品生产和消费大国,煤炭、钢铁、有色金属、水泥等产量和消费量均居世界第一。在促进经济发展的同时,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也造成了严重的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成为制约我国经济、社会长远发展的重要因素。 人类已经清楚地认识到经济与环境的协调发展是整个社会发展的基础,生态环境状态已经成为衡量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标志。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的污染治理、土地复垦和生态修复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大难题。 土地复垦和生态修复是解决矿山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的有效途径。近年来,我国矿山生态修复研究发展迅速,矿区土地的生态复垦工作也逐步开展起来。为避免和减少对环境的破坏,应依据矿山不同开采时期的技术特点和自然环境等因素,制定和调整相应的复垦和生态修复方案,做到采矿与生态修复的一体化、同步化,最终实现矿山生态功能的修复。 一、是什么? 到底什么是生态功能修复呢?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所长高吉喜认为,生态修复一定要从简单的复绿过渡到生态功能修复,总体上应该重新建立一个完整功能性的生态系统。但是,恢复生态系统功能,决不仅仅是植被的恢复。所以,生态功能修复一定要强调已经破坏或者退化生态系统功能的整体提升。 矿山生态修复也绝不是自然生态系统的修复,还要考虑到与自然生态系统相匹配的经济、社会系统的修复,这两个系统一定是互相关联、不可分割的。 我国现在的生态修复范围比较大,不能刻意、盲目追求特定的修复状态,必须要根据矿山所处的区域、位置以及生态适宜性来设定生态修复的目标。 那么,生态功能修复的目标是什么?首先,要考虑生态适宜的情况下进行怎样的稳定修复;其次,修复以后能否达到比较好的生态系统结构;最后,我们的终极目的是要达到比较好的生态功能,比如水源涵养功能、水土保持功能、游憩娱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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